山东女教师被枉判 丈夫看透公检法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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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这是一个幸福而宁静的家庭:妻子是山东东营市胜利一中(原七中)的教师,丈夫是一名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设计负责人,儿子从国外学成归来。

然而,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滨海公安局的一场大抓捕打破了这份美好与温馨。在这场非法抓捕中,被非法抄家、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多达二十多人,其中就有这位妻子孟昱。

奔走公安机关、聘请律师、实名检举、上告无门,在经过一年多的煎熬后,孟昱丈夫得到的消息是,孟昱被法院冤判三年半,罚款三万元。

品格高尚的孟昱老师

在家人和同事们的心中,孟昱是一位难得的心地善良的好人。

“百善孝为先”,孟昱在老人眼里是个很孝顺的女儿。孟昱的公公在二零一四年已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后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大小便失禁。每次给老人收拾时,孟昱要为他擦拭排出的大便。大便干燥时孟老师就用手去抠出来,大便稀时经常弄得她手、胳膊都是,而她依然会耐心地处理干净,让老人能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休息,直至几年后老人安然去世。孟昱自己的母亲去世前,她也是这样端屎端尿地全心伺候,让老人满意。

孟昱有个姐姐从小就患有精神病,疯疯癫癫,在屋子里随地大小便。多年来,尤其是她母亲过世后,为照顾年近九十的老父亲和疯姐姐,她和妹妹每隔几天就回老父亲家干活,打扫充满着尿骚味的屋子,洗衣服被褥,再做好够他们好几顿吃的饭菜,冷藏起来。妹妹身体一直不好,很多力气活都是孟昱干。

对外人,孟昱同样具足爱心。有一位八十多岁的独居奶奶,居住的整栋楼房发生重大事故,楼内居民需要搬出来住一段时间。孟昱主动把老人接到家里,管吃管住待了大半年,直到老人楼房修缮好才搬回去;孟昱赶集买东西,卖家一般会把零头省去,只要整数费用,她总会主动把零头补上,体谅卖家的辛苦。

孟昱本是一名历史教师,由于坚持信仰,十多年前就不让她上讲台,被安排到文印室干工人岗。学校(原七中)所有的文印工作都由她一人承担,经常整上午或整下午站着打印、复印,但她都高效高质量的完成,没有耽误老师们的教学,获得了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在孟老师被绑架前,正是疫情封控时期,孟老师每天早上六点多就赶往学校投入疫情防护工作,晚上回家也很晚,天天忙得顾不上做饭。这样兢兢业业的一位好老师,却被迫害到本应关押坏人的看守所,岂不令善良民众寒心!

温馨小家里的惊魂一幕

二零二一年春暖花开的季节里,四月二十三日,却是一个令孟昱丈夫周工至今心有余悸的日子。那天上午孟昱象往常一样上班去了,他在家中办公。不久家门突然被打开。一帮穿便服的男人挟持着孟昱老师闯进来,他们胸前的工作证都用黑色夹子遮盖着,看不出真实身份。来人打开门后,把孟昱又带走了,然后就象一伙劫匪一样,开始暴力抄家。

刚从国外学成归来的独生儿子,正在家里睡觉。警察在他熟睡中粗暴地掀开他的被子,使他除内裤外瞬间全裸暴露。受到这种从未有过的刺激和惊吓,孩子事后一度消化不良、饭后呕吐。

抄家持续了整整五个小时,家里被翻得满地狼藉。便衣们非法抄走大量个人物品,包括周工(未修炼)办公用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还有家中存放的16万元现金也拿走了(后来要回)。

惊魂未定之下,周工被带到公安局,进入一间为犯罪嫌疑人准备的约束室,被迫接受非法审讯。从下午两点二十分至晚上八点三十分,讯问持续了六个小时,直至晚上九点他才回到家。从始至终没有人向他出示任何法律手续、证明文件和权利告知书。

在被审讯的整个过程中,这位高级知识份子,头脑似乎失去了掌控,事后自己都忘了怎么回答的。终于笔录完“口供”,签下他的名字。他没有想到,以往落在工程图纸上承担重大责任的签名,第一次被按上了黑灰色的印泥。

他更没有料到的是,他的“口供”,已经被公安用作证实爱妻“有罪”的“证据”,自此,他已经成了控告爱妻的“证人”。

衙门难進 黑幕重重

孟昱的丈夫不相信,不是讲以法治国么,难道他们就不能文明执法、按法律办事?

之后周工开始了一段艰难的奔走。他多次前往基地分局,询问情况并依法索要对孟昱的拘留证。但除了抓人四天后公安局打来一个电话通知外,他始终没有见到拘留证。

要知道,一纸拘留证意味着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办案程序是先立案、后拘留。有犯罪事实发生,才可能立案,立案后才能开具搜查证、拘留证等。而社会上并未发生犯罪事实,孟昱也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违法,何以立案?公安从家中非法抢走物品,再把家里的大法资料作为所谓的“证据”进行构陷,先定罪、抓人再找“证据”,即使此时“立案”,也完全是严重违反司法程序。

周工的日常工作也受到严重干扰。便衣抄家时,把他用于存储三十多年工程资料的两个移动硬盘等物品(与案件无关)进行了查封和扣押,他在家工作用的台式电脑主机也被查封和扣押。由于严重影响了工作,他多次索要,公安都以正在做技术鉴定为由,过了好几个月一直不还。一名警察说这次抓捕了二十几个人,各种物证堆了满满一屋子,仍未检查清楚。警察扣押物品一般需要向当事人出示物品扣押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但警察抄家时孟昱并不在场,警察擅自搬走家中的私人财物,所谓“执法”实质是抢劫。周工也未收到物品清单。

期间,国保办公室电话打不通,打多少遍也没人接;去公安办公楼找相关责任人,门卫拦住不让进,要进必须得有领导的预约电话;检察院,同样是铜墙铁壁,别说门卫,没有卡,电梯都别想进。真是求告无门!

艰难的营救

周工开始着手聘请律师,运用法律营救妻子。周工电询了本地和省外几十个律师,都直接或间接不想承揽法轮功的案子,因为是所谓的政治敏感事件。都说被政法委盯得很紧。过程中周工当面约见了四个律师。

第一位律师问他在公检法部门有没有熟人,可以将孟昱的案子拦下,不逐级报上去。周工说不认识,该律师就暗示,他可以找这个长那个长的看能否做到。至于打点费,大约需要二十万元左右。

于是周工约见了第二个律师。律师一听说是法轮功,立刻拒绝,说是政法委规定不让掺和法轮功的案件。

见到第三个律师,周工向律师提到,针对上述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零一八修正)的几项问题,能否到其上一级或同级检察院控诉,律师回答,如果这样做的话会引来前一部门的报复,本来是从犯会被判为主犯!

第四个,律师说每年五月份前后或几个节日前都会抓捕习练法轮功的人作为工作业绩。言外之意,四月底这次抓人,其实是以抓捕法轮功作为办案人员升官加薪的资本,法律在这里没有用!

好在其中一位律师虽然不接,但帮忙介绍了外地一位维权律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周工把律师代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国保大队二楼办公室,一直未见回复。国保拒不回复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二零一八修正)第九十七条。

鉴于公安机关一系列违法行为,带着对妻子的牵挂,周工冒着风险,上12389公安举报中心网站,实名举报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局长马建。

几个月后,马建给周工打来了电话,恼怒地责问他控告的事情,并威胁他要“面谈”。显然上面派人来询问了马建。对马建的恐吓,周工没有惧怕,毕竟控告信里写的都是事实。但周工不久得知公安打听他的所在单位,很可能想通过工作单位对他进行压制。幸好周工算是自由职业者。

漫长的检察院阶段,拖延到将近七个月。期间周工向多个东营市及东营区政府机关写信,反映公安机关的违法情况,要求依法释放妻子,但所有的信都如石沉大海,无一回复。

检察官助纣为虐 强加罪名

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负责对此案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如果说国保为捞取政绩不择手段,那么作为检察官,如果能够秉公执法,起到监督的作用,完全可以避免这起迫害无辜的恶性事件。

办理任何案件都需要有法律依据。然而,在中国的所有法律中都找不到修炼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法轮功不是邪教、官方认定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国家出版总署的二零一一年50号解禁令已经确认法轮功书籍是合法出版物。

检察官找不到法律依据,却对孟昱进行了批捕和起诉。为达到构陷的目的,检察官没有依法对非法证据進行排除:公安机关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办案,其提交的从孟昱家中抄走的物品,属于非法证据;公安把孟昱丈夫关在约束室进行了六个小时的非法审讯,并将他的笔录作为“证词”对孟昱进行构陷,也是非法证据。

在对查抄的资料進行所谓“认定”时,竟然由负责抓人的国保“认定”,将资料定为“X教宣传品”,而不是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去鉴定;对此检察官没有行使监督权,只是充当了一个共同犯罪、共同承担罪责的傀儡。

检察官在公诉书中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孟昱提起公诉,但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了她的破坏,破坏到什么程度,后果如何?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基本的内容公诉书中都没有。当然公诉人自己也回答不出来,因为这个罪名从头到尾就是栽赃陷害。

非法庭审 重刑迫害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山东东营区法院对孟昱進行了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闫晓辉,检察官任耀海。五月下旬,进行了第二次开庭,任耀海又强加了新的非法证据。外省的维权律师为孟老师做了无罪辩护。

作为孟昱的丈夫,他多么希望能在法庭上见到她。但他被闫晓辉告知不能参加法庭的旁听,理由竟是,他是所谓的“证人”。两次开庭,丈夫的旁听权利都被非法剥夺。

检察院公诉书中把在孟昱家中搜出的小册子、存储卡作为定罪的“证据”。在法庭上,法官理应判断“证据”与罪名的关联性。有关联才可能证明有罪,反之则无罪(众所周知,大法书和真相小册子中都是教人向善,讲清事实,不涉及政治)。对于这样一个关键的环节,应该当庭公布、阅读小册子的内容,并播放存储卡中的音视频文件,才能加以辨别和判断。但法官仅凭一张物品清单,直接把小册子的册数当成了量刑的“依据”。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当孟昱要进行自我辩护的时候,法官闫晓辉打断并制止了她。法官违法剥夺了当事人的自我辩护权、最后陈述权。

实质上,对于法轮功的案件,法院没有独立审判权。政法委、反X教协会等迫害法轮功的几只黑手在直接操控。只是通过公、检、法的这波操作,让迫害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迷惑不明真相的民众。在这种红色恐怖下,就连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也有人难辨是非,指责埋怨,忘记了自己曾经间接受益于法轮功;也有的家人心怀痛苦却不敢声张。孟昱被抓后,她的老父亲突然天天胸前戴上党徽,手里抱着本《毛泽东选集》,顾不上疯癫的大女儿,经常出去跟小区的人们宣扬自己政治学习的认真,让人不胜唏嘘。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东营区法院冤判孟昱三年半,勒索罚款三万元。

身陷囹圄一年多以来,孟昱老师遭受了滨海看守所的虐待。她因仗义执言,被同室关押的恶人殴打两次,眼镜被打坏两副。看守所不分是非善恶,孟昱老师被殴打,警察却把她与打人的恶人同样对待,被戴手铐脚镣半个月。孟昱被打两次,上刑具共计一个月。

区法院冤判后,孟昱已经上诉到东营市中级法院。她的丈夫,仍然为她聘请了无罪辩护律师。

信仰无罪,炼功合法;迫害有罪,切莫迷失。是非面前,请选择正义与良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 本案上诉的主审法官马法官:0546-6387779
东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秋林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92号)东营市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0546-3011066
副检察长牛金臣:13805469867
东营市检察院检察长梁检:18661396199
东营市检察院控申处:0546-3011066、0546-8381118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0546-3011297
东营市人民政府陈必昌:0546-8331886(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
人大常委会郑建军:0546-8331129(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8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孙早军:0546-8331886、0546-8381102(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
(山东省东营市东三路153号)东营市纪委信访室:0546-12388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短信:18354612380(山东省东营市市委市政府办公楼905房间)
看守所电话:0546-8507601、8507605、8507600 13395463509、13780773639、13864719089、13963374839、15266028377、15275653166、13345050760、15066079926、13306473307
东营区(一审):
东营区法院 本案法官闫晓辉:0546-7035198
东营区法院刑庭庭长纪鹏辉:0546-8265069
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崔江西:0546-3012110(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泰路)
区委书记苟宏水:0546-8222910(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东营区人民政府)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成彬:0546-8222910(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东营区人民政府)
东营区纪检委 纪委书记陈林廷:0546-8221308(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政府办公楼)
东营区人民政府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成彬:0546-8222910(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
东营区纪委信访室:0546-822341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7号)
东营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0546-3012109、0546-3012053
赵修成,胜利油田610骨干、文字打手,现兼任山东省反X教协会副会长,1959年12月22日出生,家庭住址:山东东营胜利花苑78号楼2单元1502室,电话:13305460711、15105460805。儿子赵仲宇,身份证:370502198104203217,供水公司工作
马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副局长,13954628671,1976年8月1日出生;妻子李晓华;儿子马一茗,家住东营区胜利花苑丁香园
安茂森,基地分局国保大队长,参与多起迫害绑架大法弟子的恶行,身份证:37050219680616003x,电话:18205461695、0546-8268076
基地分局办案中心:0546-8506466、8506467

以下为几年前的号码,现在可能有不少变动:
基地分局科通派出所(实施抓捕)值班室:0546-8552867
李烨:13954667709
赵传强:15666672123、0546-8771388
周虹:13905468738、0546-8217316
赵培义:13906474231
潘贞祥:13012906170
张结实:15666672159
庹先敏:15615160107、0546-8526928
王以生:13954653811
刘国强:13562257608
杜忠祥:13506368039、0546-2982213
杨成安:13054652028
刘俊:13506367280
翟萌:15066072686
刘晖:13854615145、0546-7560080
王文慧:13054629809
王雁平:13954671128
张海宁:15666672116
邢凯:15666672113
吴红江:15666672102
刘进峰:15666672157
孙志国:15266195526
马林林:15666672131
孟伟:13325052799
丁峰:15666672120
李向峰:15154617686
张鹏蕾:15666672106
李朋:15666672152
张帅:15006863456
宋强:15666672125
王涛:15666672110
甄安国:13675468818
吴红江:15666672102
王以生:13954653811、0546-8778111
韩磊:13054626518
杨金波:15666672119、0546-8259304
孟伟:13325052799
杨成安:13054652028、15666672133、0546-8557060
刘国强:13562257608、0546-8817512
刘进峰:15666672157
刘辉:15666672150
郭新雷:15666672103

以下为几年前的号码:
东营市中级法院(负责上诉案件):
杨宪银:13706366676
路学玲:13562286787
张江涛:13954670380
李强文:13954671863
魏金青:13455718360
李爱玉:13562275068
姜晓艳:13589989559
杜延伟:13589968991
杜某:13805468015
周一民:13054696358
宋某:13356649599
孙某:13562276288
宋某:13954618513
王某:13561018199
巩振和:13506369786
李延华:13963350076
胡某:13562290999
王道敏:13054675666
武某:13054622686
李某:13954609109
王立东:13954671867
盖本华:13325037859
王本昌:13954609009
武秀杰:13864711977
尚玉磊:13589959888
赵边疆:13210376888
陈鹏:13589952183
吕立东:13054669770
宋朝晖:13361505667
刘亮亮:13012915333
李某:13854697599
毛某:13105465782
门某:13561079403
吴春民:13506366523
李祥升:13884927573
李月:13705460615
付金鹏:13156017865
孟凡荣:13805467976
李娟:13561032602
马伟英:13954678732
张颖:13561032582
王继印:13864797915
尹某:13563397525
立案庭:
许建祥:13054644123
牛国昌:13780777008
绿彦松:13505468628
张勇:13561018078
刘长胜:13963360808
柳:13954655039
刑一庭:
张志刚:13954671556
张洪海:13356638586
刘:13954671851
许建民:13506363912
刑二庭:
徐峰:13954671861
耿振勇:13905465016
宋国蕾:13153412392
张宁:13563394616
桑爱红:13562276837
刑三庭:
马日全:13905467176
张晓宾:13805460808
张素云:13561087371
徐爱丽:15318362797
张志田:13854690196
执一庭:
刘宪福:13054662738
李道华:13864712759
邵光太:13954671759
曹修法:13562255135
李咏明:13963356178
执二庭:
蒋积杰:13963350089
黄龙照:13563382838
蒋建功:13518666326
杨敬栓:13356643216
陈树敏:13589968786
执三庭:
焦伟:13864760091
来庆云:13963350061
李贵英:13954610667
李敏:13562290435
崔海霞:8088989
研究室:
曹志海:13006548777
袁俊峰:13954618200
文清:13655469868
延颜:13954698700
徐建军:13954671872
岳新民:13864711868
法警支队:
王维新:13563395259
田鑫:13561088118
张学山:13181412917
李灿悦:13054675638
高向东:13954684200
王正印:15954601949
车新文:13054688889
纪检组王文献:13954618369
监察室王英:13954680008、王目发:13954678875
法官学院:
李永武:13505468538
张爱云:13705460388
其他:13780777866、13697821888、13506368269、13854670796、13561008288
东营市法院:
王少南:0546-8382699、13506368988
胡友泉:0546-8381029、13506368599
董振河:0546-8386115、7999221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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